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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足球协会球员代理人管理规定 | 重点节选

时间: 来源:足球直播
标签:中甲

2018年12月11日-14日,中国足协在湖北孝感举行了年度注册工作会议,会上足协注册管理部透露了2019年中超中甲职业球员的转会名额(拟):

1.中超中甲为5名无年龄限制名额+3名U21球员名额

2.外援注册名额中超4名(全年累计注册6名);中甲3名(全年累积注册4名)。

3.并未提及有亚外球员注册名额(很可能会继续取消)。

4.目前仍存在外援上场4人次以及3人次的两种方案,其中保持上赛季外援上场3人次方案的可能性较大。

除此之外,会议中还就足球代理人管理进行了交流;针对目前足球代理人市场缺乏管理及资质监管的乱象,足协强调从2019赛季开始将加大力度进行整治,包括:

1.严格按照准入制度,仅允许在中国足协成功获得代理人资格的个人和法人才能进行代理人活动;

2.从2019赛季开始,将对俱乐部及球员使用代理人的情况进行排查,对使用未经足协发放资格证的代理人的情况,一旦发现,将予以重罚;

借此机会,FootballPros对足球代理人管理规定进行一次梳理,供大家详细了解:

01  原则及背景

根据《国际足 联代理人规程》的有关规定以及《国际足联章程》和《中国足球 协会章程》的基本原则,制定规定。

适用于在中国足球协会(以下简称“中国足 协”)管辖范围内,从事与球员代理活动有关的代理人、球员、 足球俱乐部。

中国足协是球员代理活动的管理机构,负责接收并审核经会员协会初审的代理人资格证申请,组织培训和考试,实施代理人的注册管理、证书暂扣、吊销以及处罚等。

02  定义

规定所称代理人,是指收取费用或免费代表球员或俱乐部为达成并签署转会协议或签订工作合同而进行谈判的自然人或法人。

本办法对代理人向俱乐部介绍球员进行签约、续约,或者介绍两家足球俱乐部签订球员转会协议的行为进行规范(除此之外的其他服务,包括对球队管理和教练员等人的服务不属于本规定管理范围)。

03  管理机制

代理人实行资格证管理制度。

1.对于自然人,应取得中国足协颁发的“中国足球协会球员 代理人资格证”(以下简称“资格证”)方可从事球员代理活动。

2.资格证有效期为四年。有效期中每两年须参加 一次中国足协组织的培训;不按要求参加培训的,资格证将被公 布失效。

3.对于法人,其法人代表或至少一名雇员应取得中国足协颁发的 “资格证”方可从事球员代理活动。

4.如果球员和俱乐部未使用代理人的服务,须在球员转会协议、工作合同等文件中载明。

04  注册相关详细条款

1.通过与自然人代理人签署劳动合同的方式而成为法人代理人的,应当在与自然人代理人的劳动合同到期前一个月内将新的劳动合同提交至中国足协,如劳动合同到期后不续约或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须将离职证明或解约协议提交至中国足协,相关文件上须有双方签字。若法人不再与任何自然人代理人具有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则该法人代理人自动失去从事代理活动的资格。自然人代理人不得同时与两家及以上的法人签署劳动合同。

2.每一名球员在一个代理协议有效期周期内只能委托一名代理人办理相关转会工作,在与另一名代理人建立委托关系之前应当解除前一名代理人的委托关系。在三年内委托代理人的数额总数最多不能超过三名代理人。

3.代理人应具有中国足协注册代理人资质,代理授权有效期最长为两年。如期间代理人未能通过中国足协代理人考核并完成注册,代理授权则自动失效。球员同时授权多名代理人的,一经核实,将提交纪律委员会进行严肃处理。

4.未在国际足联、亚足联、中国足协、中国足协会员协会、足球俱乐部或与上述机构有关联关系的组织中任职或兼职。

5.中国足协负责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进行最终审核,并对符合条件者进行培训和资格考试。

6.代理人管理实行保证金制度。自然人在中国足协注册时应在规定时间内向中国足协缴纳保证金20万元人民币,且本款项只能由自然人的本人账户向中国足协指定账户缴纳,不得由他人代缴。代理人自愿放弃或被终止代理人资格的,可书面申请退还保证金。

7.在中国境内从事球员代理活动的其他地区代理人(持有非中国大陆地区护照),包括已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 (国际足联会员协会)有效代理人资格的代理人和未在其他协会取得有效资格的人员,均须在中国足协进行注册并获得中国足协颁发的代理人资格证后方可在中国境内进行球员代理活动。

05  代理协议和代理费

1.在球员代理活动中,代理人与球员、俱乐部必须签订有效的书面代理协议。如果球员未满18周岁,签订代理协议须经其监护人同意。

2.代理协议期限最长为两年,可在双方同意的情况下续约,但每次续约期限均不得超过两年。

3.代理人和球员应在代理协议中约定代理费付款方式。如果球员及代理人决定以分期付款方式支付代理费,并且该代理人为球员所签订的工作合同期限长于球员与代理人之间所签的代理协议,那么代理人有权在与球员的代理协议终止或解除后(违约或者侵权除外)继续从该球员处获得代理费直到该球员与俱乐部的工作合同终止或解除。

4.代理人每笔交易应得代理费总额不应超过雇佣合同期内基本总收入的10%。

5.俱乐部应确保与转会有关的费用由一家俱乐部支付给另一家俱乐部,例如转会费、培训补偿或联合机制补偿等费用,绝不允许付给代理人,也不允许由代理人支付。这包括(但不限于)拥有任何转会补偿的分成或球员未来转会价值的分成。

06  禁止行为

1.诱导正在履行合同的球员违反合同条款。

2.向俱乐部或球员收取代理协议以外的费用。

3.向俱乐部或球员隐瞒与代理活动有关的重要事项。

4.代表球员向俱乐部索要签字费、住房、私人用车或其他财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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